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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学研究 2015
“为市场”的权利安排vs.“去市场化”的社会保护——也谈诺思和波兰尼之争, PP. 47-73 Abstract: 波兰尼的《大转型》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于对劳动力、土地和货币的“虛拟商品化”的批评之上;但在打造该理论基石时,波兰尼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:将市场交易对象视为实物,而不是(基于物的)人的、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。这导致其“嵌入”、“巿场社会”、“社会保护”等论述显得异常含糊,不甚精确。比较波兰尼和诺思的思想,有助于我们认识确立经济社会分析的恰当的基本单位——权力和正确的权利关——的价值,以及建构良好的分析性理论的必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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